失去行動空間?習近平時代下中國學界和高等教育的新規則
作者︰王琳蘭(Alexandra Kaiser)(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後研究學者)
Photo: Chris Tweten, Unsplash
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規制高等教育的法律框架始於改革時代。1980 年代,中央政府推行改革,對大學實施權力下放與市場化,而對國際科學合作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壓制了對政治忠誠的憂慮。但如今在習近平的領導下,這種趨勢似乎已經逆轉,中國共產黨(「中共」或「黨」)再度強調黨的領導作用,也更明確地強調「正確思想」的重要性。
然而,這種發展似乎並未影響中國大學的地位。雖說創新與科學卓越(至少以大學排名(另開新視窗)、科學出版物(另開新視窗)等來評估)並非以學術自由存在與否為標準,而主要是以可量化、經濟上可衡量的產出來衡量,然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仍需面臨一個困難的問題:是否應該繼續與中國的學者和機構進行科學合作?
「[在中國]學術自由是有代價的,如果你想真正做你想做的研究(......),就必須遠離某些事情......自由不是免費的。」
習近平統治下的自由空間縮小
即使中國法律使用「科學研究的自由(另開新視窗)」或「高校自治(另開新視窗)」等概念,甚至明確規定「學術自由(另開新視窗)」,但中共不會「賦予」學者真正的學術自由——自由是有條件的,且難以有效維護。就研究與教學的自由而言,學者只能在被賦予的安全空間內活動,而不能超越其限制。正如一位受訪者所述(另開新視窗):「[在中國]學術自由是有代價的,如果你想真正做你想做的研究(......),就必須遠離某些事情......自由不是免費的」。
然而,回顧改革時期,學者當時享有更多的活動空間或自由。筆者的訪談(另開新視窗)資料也顯示,尤其是在2000年代,課堂討論較為開放,研究氣氛也更自由,即使是在人文社會科學等領域。舉例來說,在國內人權論述方面,大約在1990年代中期到2000年代末期間,是比較穩定和自由的時期。這段期間明顯出現多元化的趨勢,這也是因為當時黨的領導人仍然對「中國特色的人權」或「法治」等概念不夠精確。
然而,在習近平的領導下,政治風向急劇改變,空間大幅縮小,出現「再度意識形態化」(re-ideologisation)的趨勢,同時公民社會和所有被認為是異議的聲音遭到壓制;這些發展使得某些領域的研究變得非常困難。
黨在大學内編織的蜘蛛網
在中國,大學以及由此延伸的學術界明確地被置於中共的領導之下,並主要服務於黨的利益。高等教育機構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始終是確保對青少年的「正確思想」。1989年天安門事件之後,中共在所有國立的高等教育機構推行所謂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並在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另開新視窗)》中明文規定。該制度要求以大學為基礎的黨委以及以大學校長為領導的行政管理並存。因此,一個大學有兩位領導人,一位是校長,另一位是黨委書記;這兩位領導人由地方政府策略性地任命(或免職);此外,全中國有31所「中管高校」,其領導人則是由中共中央直接任命。
除了負責思想政治工作之外,校黨委的職責還包括日常管理任務,包括機構和人事決策,以及與研究和教學相關的學術事務。因此,黨委不僅僅是一個機構的政治和意識形態的監督者,校長和黨委的管理任務有明顯的重疊。
在現實中,黨和行政的雙重組織並不存在。事實上,大學校長經常擔任雙重角色,同時兼任院校的黨副書記。因此,校長既是行政領導,又是政治代表。這說明了兩種角色的互換性。此外,按時序任命的情況也並不罕見,出現校長在其任期之前或之後曾任黨委(副)書記的情況,以復旦大學(另開新視窗)的許征為例,其2006年4月至2017年5月擔任復旦大學副校長,2017年5月起任學校黨委(副)書記,2021年11月任學校黨委常委、常務副校長。
實務上,不同的管理層級中會出現人事和組織上的重疊。此外,學者也可能決定進入行政部門,成為所謂「雙肩挑」的幹部。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擔當雙重角色,這個群體是學術、行政和黨的三角關係中的關鍵。這種職能上的互換性與雙重角色,可以降低大學內部衝突與權力鬥爭的風險。可以說,黨的組織就像蜘蛛網(另開新視窗)一樣遍佈大學內部。
Photo: YUHUI DU, Unsplash
能否促進共同的(學術)興趣?
作為爭取卓越科學成就的一部分,大學內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之設置,可以理解為學者討價還價的籌碼,因為它開闢了談判的空間。這些學術組織被明確地置於黨的領導之下,顯然不具有自主性。儘管學術委員會的大多數成員應該由不同學科的學者組成,但筆者的研究顯示(另開新視窗),黨的官員和大學領導層成員經常坐在委員會裡,「雙肩挑」的幹部比例通常很高。現實中,純學術委員會並不可行。值得一提的是,擁有黨員資格的學者人數也很高,但不應單憑黨員資格就過分誇大其影響力。最重要的因素是該學者在這個體系中扮演的主要角色。
這些學術組織通常只有推薦權,不能立即做決定;決策權仍在大學黨委手中。關鍵問題在於黨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學術事務。黨國制定了中央計畫,這種計畫預先決定了高等教育的整體發展政策,因此也預先決定了院校的基本方向,並據此分配經費。如前所述,黨的領導人也會負責管理任務,這些任務通常與產生經濟上可衡量的產出和卓越的科學成果有關。重點是,當黨和行政領導與學術界的利益一致時,學術界的利益確實可能得到提升。
「中共使用威逼與利誘兼施的策略,並運用一系列機制來確保學者保持沉默。在習近平時代,我們可以觀察到黨國對於行為管制出現了新的動力。」
壓制措施:軟硬兼施
中共使用威逼與利誘兼施的策略,並運用一系列機制來確保學者保持沉默。一方面製造獎勵(例如,升職和聲望),特別是對於那些在大學裡扮演雙重角色的人,他們的職業生涯與黨有關,政治忠誠對於晉升可能很重要。另一方面則是在大學內部實施行為規範和監控(例如,年度績效評估、活動能力、審查制度、課堂監控、懲罰威脅)。在習近平時代,我們可以觀察到黨國對於行為管制出現了新的動力。
在習近平領導下,大學必須重視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務。自2017年起,大學必須設立「黨委教師工作部」來監督學者。這個黨組織基本上與學校的人力資源處合併,不僅共用辦公室,還共用人員。隨著這一發展,對黨政幹部的監督也更加嚴格,可以說,大學內的所有參與者都承受了更大的壓力,必須展現出良好的政治素質。
試想以下情境: 李老師是成都某國立大學的教授,她早上接到系上黨委書記的電話,要她下午四點到他的辦公室開會。李老師很驚訝,因為她從來沒有在學校與黨的官員直接討論過。她整個早上都在想是否出了問題,以及她可能做錯了什麼。黨委書記告誡李老師:她沒有在課堂上教授馬克思主義,她教授的是「西方」觀念。幾個星期前,由於中央巡視組到現場巡視,她不得不提交她的教學大綱和所有簡報文稿以供檢查。李老師受到譴責和批評,但沒有受到任何處分。這個案例永遠不會公諸於世,但在中國的大學裡卻是再普通不過的情況。
這個虛構的場景是基於一個受訪者所說的故事(另開新視窗),清楚地說明了壓迫的常態。
Photo: Wei Yu
目前的紅線到底是在哪裡?
筆者曾多次被問到言論和研究的紅線到底在哪裡,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基於法律和政治文件以及訪談,筆者對中國學術自由的限制作出三種類型(另開新視窗)的分類:(1)含糊表述的規範性限制(比如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角色或反對憲法或社會主義制度);(2)不明確、恣意的限制或者灰色地帶(包括中國歷史、人權、法律制度等);(3)須完全避免的禁區 (包括所謂的「七不講」或「3個T」)。
然而,紅線不總是很清楚,因為在很多情況下沒有明確的標準。這種含糊不清的規則增加了什麼可以表達、什麼不可以表達的不確定性。邊界有時模糊、恣意,在具體情況下很難有明確的分類。曾有學者因為批評黨的領導人、法律制度或官方敘述而受到處罰,大多數個案都是在大學內部處理,只有少數個案由中央機關直接介入。總體而言,相較於高等院校和學者的數目,受到正式處分的學者人數似乎不多,但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中共傾注大量資金來傳播其意識形態和政治政策,並積極讓學術界參與維護其威權統治。」
順從中共領導:荒謬的馬戲還是潛在的幫兇?
有些學科,特別是人文學科和社會科學,可以說更直接受到這些發展的影響。然而,即便是非政治學科也必須對黨的領導表示服從,至少名義上是如此。中共傾注大量資金來傳播其意識形態和政治政策,並積極讓學術界參與維護其威權統治。在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域中表現卓越的大學可藉由獎項和資金的形式獲益,而大學管理者和學者可能會為了個人利益或提高機構聲譽而積極追求這些獎項和資金。
毫無疑問,黨國利用研究經費來指導科學家的研究重點。儘管其他體系也可以觀察到類似現象,但相異之處在於,黨國需要確保政治服從,研究者必須支持中共領導才有可能取得經費,不論學科為何(即使經費直接來自教育部等)。
此外,在中國大學工作的學者每年都會接受評估,他們的政治和意識形態也會被審查。在訪談中(另開新視窗),從外部進入中國體制的學者分享了他們的經驗。許多人認為強加在他們身上的意識形態和政治要求是荒謬的馬戲。在某些情況下,他們提到因為語言障礙,不得不請朋友或學生幫助他們紀錄自己的經歷。在這個體系中,學者可能因為受到許多壓力而配合,並非所有人都能夠輕易離開。但對於有選擇權的人來說,是否應該配合順從是值得商榷的;因為展現絕對的順從可能成為威權黨國的幫兇。
「與中國合作的機構和研究人員有責任對中國的教育制度有基本的瞭解,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無知不是參與這種合作的藉口。」
結論
黨國似乎活在威權的夢想中。中共創造了一個可持續的學術系統,卻沒有賦予真正的學術自由。現在的難題是,我們應否繼續與這個黨國體制進行學術交流與科學合作。在很多情況下,是否進行合作是一個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筆者不認為與中國的科學合作可以完全停止,也不認為孤立中國學者是明智之舉。不過,與中國合作的機構和研究人員有責任對中國的教育制度有基本的瞭解,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無知不是參與這種合作的藉口。
延伸閱讀:
王琳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下的法律威權化:中國的學術與服從,台灣人權學刊,7卷3期,頁15-42(2024年)。
Kaiser, Alexandra. 2024. Einführung in die Wissenschaftsfreiheit in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nstitutionelle Autonomie und Lehr- und Forschungsfreiheit, FAU University Press, 2nd edition. https://open.fau.de/items/c2ba14ea-10e0-4660-a24f-5ee40e5d58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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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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