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主旨:「114年度第2梯次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案,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受理線上申請。
說明:
一、意者請參閱「
中央研究院獎勵國內學人短期來院訪問研究作業要點 (另開新視窗)」及「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獎勵國內學人來院訪問研究實施要點 (另開新視窗)」;並至本院學術服務管理系統(
https://asms.sinica.edu.tw/ )填寫相關資料上傳後,備齊申請資料紙本共1式4份,於114年4月25日前,由服務機關函送「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王傑弘編審收,逾期送達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獎勵國內學人來院從事短期訪問或參與研究工作之性質分為2類:(1)進行專題研究;(2)研發特定技術。來訪期限為2個月至6個月,並得酌領研究獎勵金。本梯次受理申請來院訪問之期間為:114年7月至12月。
三、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利用休假、公假或寒暑假期間(非寒暑假期間或兼任行政工作者,請提交服務單位休假證明),前來本院從事短期訪問研究,如來訪期間因故離院,應向本所辦理請假程序,並得按比例扣除獎勵金。
四、本院核發來訪學人之獎勵金係以首次來訪之申請人為優先,核給原則為每月最多新臺幣3萬元整。
對於來訪3次(含)以上者,經審核後,除非有特殊因素必須來訪者,將僅提供研究材料、資料蒐集等費用,不再核給獎勵金。
申請人服務單位於臺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者,不再核給獎勵金;服務單位於桃園市及新竹(縣)市者,至多每月新臺幣1.5萬元;如申請人於學校兼任行政工作者,雖於寒暑假期間來訪,亦請提送服務單位休假證明。
五、來訪研發成果之歸屬,應依本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與運用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170 (另開新視窗))辦理。
六、本案聯絡人:王傑弘編審,聯絡電話:02-26525404,E-MAIL: jeses@gate.sinica.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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