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兼副所長
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J.S.D., 2009)
芝加哥大學法學碩士 (LL.M., 2004)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碩士 (LL.M., 2002)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及政治學系 (LL.B. B.A., 1997)
比較憲法政治、美國行政法、風險管制、轉型正義、台灣法律史
到院:10/30/2009
電話:(02)2652-5408(助理室)
傳真:(02)2785-9471
電子郵件:chengyi@sinica.edu.tw
個人網頁:https://chengyihuang.tw/
研究助理:劉有容 |(02)2652-5408 | yujungliu@gate.sinica.edu.tw
本人過去十年的研究主力集中在以下三項課題:(一)比較行政法的運用與拓展;(二)憲法權威與憲法政治的理論對話;(三)台灣轉型正義經驗的國際化。
這三項主題在表面上看似無關,實際上都牽涉到國家權力的運用,以及如何結合時間、空間因素去理解國家權力的結構變遷。首先,行政管制或行政爭訟是國家權力具體操作的實踐場域,採取比較行政法的取徑,可以從不同制度背景探究各國行政權和其他權力互動的態樣,以及行政權在微觀運作時,可能產生的共相與殊相。其次,行政權是鑲坎在整體國家權力的圖像當中,因此憲法對於權力的分配以及權力來源的預設,便涉及憲法權威的成立與運作。憲法的規範性固然來自於制憲的創造時刻和國民主權的不斷運作,但憲法權威的維繫則和憲法與政治之間的不斷耦合有密切關連。第三,觀察國家權力的運作界線,可以透過緊急狀態下國家權力的運用情形來進行反向定義。目前實施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甫經公布生效,即遭第一屆國民大會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總統發布緊急處分的權力,不受憲法限制。而隨後在台灣實施戒嚴,擴張軍事審判的審判權,影響人民基本權利。在民主化之後要如何重新檢討並回復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此為當代轉型正義理論方興未艾之研究課題。台灣的轉型正義和民主化息息相關,其特殊的發展歷程,與拉丁美洲、東歐、南非、南韓等國經驗並駕齊驅,可以做為學術上比較研究的對象。
在接下來的幾年,本人將持續拓展以下課題的內容:(一)理性、行政法與國家權力;(二)台灣戰後公法變遷:威權統治、民主化、治理挑戰;(三)民主治理與行政法制度(Administrative Law Institutions as Democratic Engineering)。希望能夠從時間、法域與制度結構等不同向度,對於國家權力進行更深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