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舉辦「邊界論壇」,以一個充滿挑戰性的問題「何謂我們?」作為出發點,展開跨學科、跨領域的對話,在法律和哲學的多元視野下探討政治共同體的內涵。為了讓更多學生參與,這場座談選擇在國立臺灣大學霖澤館舉行,結果大家對這個主題的熱情超乎預期,能夠容納百餘人的會議室當天座無虛席。
座談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蘇慧婕副教授 (另開新視窗)的主持下展開,兩位報告人為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范秀羽副教授 (另開新視窗)、國立中山大學哲學研究所
洪世謙教授 (另開新視窗)報告,由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陳玉潔助研究員 (另開新視窗)和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楊雅雯助研究員 (另開新視窗)與談,最後開放提問討論。
報告人范秀羽
第一位報告人是范秀羽,她先以數據說明全球發展差異與個人機會不平等,這些不平等往往起源於一個人偶然的出生事實所決定,這不僅影響一個人經由公民身份能夠獲得的物質性資源,如所得、教育和社會福利,還包括非物質性資源,如社群成員所享有的憲政和民主。這些資源的差異都被由國家所嚴守的「國界」所捍衛著,且差距在不斷加深。
她繼而提出兩個關鍵問題︰一、國家對先來者與後到者之要求有何不同?為何不同?,二、被接受成為公民者與被拒絕者有何不同?為何不同?
國家對先來者與後到者之要求有何不同?為何不同?被接受成為公民者與被拒絕者有何不同?為何不同?
出生地原則來自英國盎格魯薩克遜法的封建傳統,屬地居民劃歸領主,新生兒在出生前受到當地封邑的領主保護,故而出生後劃歸領主、成為效忠領主的屬民。血緣原則主要為歐洲大陸國家所採行,原意在改變封建時期將屬民繫於土地再劃歸領主之作法,而將公民之關係建立在無封建階級的公民與公民之間,具有反省封建制度之重大意義。然而在當代,公民身份所表彰之意涵也隨之不同,從過去對忠誠與服從義務之強調,轉為個人得以據向國家主張權利與保護之法律地位,於是國家對生來國籍原則之解讀,也從著重包含性(inclusive)逐漸變為強調排他性(exclusive)。如此一來,今日各國國籍法對出生地原則或血緣原則之選擇,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表彰了該國對外來移民與國內少數族群之根本立場,意即對與國內統治多數不同之少數族群與國家新成員,國家是否願意以平等開放態度加以接納。
換言之,出生地原則表示沒有預設一個本位的國族,也沒有所謂主流種族被「稀釋」的問題。而血緣原則則相反。
這兩者在多數情況下,就如同大家想像的一樣,是直接承認了無爭議的自然狀態,也就是子女出生在父母生長的地方而獲得國籍,新生兒既滿足出生地也滿足血緣的要求。
但是這兩者在少數情況下,會出現跟想像中不同的個人,而有公民適格性存有討論空間的情形。例如無證移民的子女(父母沒有國籍甚至合法移民身份但子女獲得國籍)以及外僑海外出生子女(和本國沒有聯繫卻因出生就獲得國籍)。
這些爭議情況如果再和傳來國籍對外來移民所設下的重重關卡(獲得簽證、合法入境、合法居留、滿足歸化要求等等)相比之下,就更具爭議性:為什麼這些幸運的新生兒更值得輕易獲得國籍?
於是學理乃試圖就生來國籍原則與傳來國籍控管間,提出邏輯一貫之解釋理據。這些理論包括同意原則、連結性原則與時間原則(延伸閱讀:范秀羽,〈
論美國法上公民適格性及國籍授與法理-兼評川普移民政策 〉(另開新視窗),《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64期,1-53頁,2019年7月)。范秀羽認為,時間原則,即以時間的經過作為判斷一個人是否能取得公民身份的標準,最符合平等原則。不論貧富出生,每個個人可以處分之時間量相近,相較於以財富或專業作為條件,將對弱勢族群不利,而以時間作為授與國籍之條件,每個個人都必須付出近似的代價。
最後,觀察我國有關「邊界」的管制法規,可以看出法律制度如何處理空間和政治共同體議題,《入出國及移民法》隱含的是法律上空間的封閉性和排他性;《國籍法》看似對共同體成員身份採取寬泛的認定,但實際上,根據《戶籍法》的規定,一個人必須取得身分證,才能享有許多共同體成員的資源。換句話說,在台灣誰算是所謂「真正的」共同體成員,實際上是依據《戶籍法》而非《國籍法》來定義的;而《就業服務法》則是禁止私部門鬆動上述的封閉性和排他性。
報告人洪世謙
第二位報告人洪世謙從政治哲學的角度出發,探討如何把排除其外的行動者納入共同體的問題,他強調:「我們並非生而為公民,而是成為公民」。
洪世謙解釋說,「共同體」概念建基於「同」、「異」之上,有「同」必有「異」,所有的共同體一定會有「異」的存在,也因此他用「共異體」來描繪這一概念,強調其中所隱含的「他者」劃分,他笑稱,自己作為哲學學者出現在法學院,就是一個明顯的「他者」。
洪世謙進一步提出了「不可能的共同體」這一概念,主張不應透過「排除」來定義共同體,而是讓異質的「他者」得以透過自身行動和社群連結來共同形塑。他提出,共同體當中應當有很多「孔洞」允許不同個體的流動,因此可以玩味地稱之為洞(動)孔體,以突出其中的空間流動性。
邊界是一種流動的語言,這些流動如何在不屈服於民族主義的同時,捍衛不同的語言、文化或認同,是這個時代的政治挑戰。此外,邊界具有多重決定性和多義性,既有外在邊界也有內在邊界,邊界無處不在。若要促成共同體的流動,需要打破內在邊界,讓社群內有透過表達和辯證來化解敵意的空間,這就需要邊界內外的人民進行溝通,促成多邊的相互承認。這些溝通應是全民參與的公共事務運動,且需持續不斷地變革。
我們不應透過「排除」來定義共同體,而是讓異質的「他者」得以透過自身行動和社群連結來共同形塑共同體。
換言之,空間是社會中個體和集體共同行動的產物,這些政治行動重新生產了空間,這就是所謂空間的鬥爭(延伸閱讀:洪世謙,〈
他者的主體:跨個體的公民身份 〉(另開新視窗),《中山人文學報》,第47期,1-20頁,2019年7月)。這一過程中,行動主體成為了製圖學(Cartography)的「遊牧主體」,他們在鬥爭中不斷轉換位置並且擴大連結來重新繪圖。我們不需要把這些被排除的人看作是被碾壓的生命,而是要認識到他們透過製圖來重新繪製自己關係網絡的主體性。
針對兩位報告人都提及的邊界、國籍和公民身份,與談人陳玉潔提供了她在國際法角度下的觀察:當代國際法的發展,在某程度上呼應了共同體流動的趨勢。最突出的例子是國籍,過去這種身份的產生必須服從國家的絕對權威,由國家給予國籍而肯認一個人在疆界內的身份,但這種傳統以國家為中心的思維模式正逐漸轉向,現今更願意看到個人的主體性,國際社會開始關注無國籍人士的問題,國際學界主張擁有國籍是一項基本人權,更甚有之,許多運動對人的身份想像,逐漸從國家由上而下給定的國籍,轉向由下而上的公民身份,這個公民身份是可以爭取的權利(rights notion of citizenship)。以上這些觀念轉變,都在強調國民和公民身份不應被國家恣意定義或剝奪。以個人或社群為主體的權利主張,正在挑戰國家劃定共同體邊界的權力,揭示出國際法傳統的「國家中心」主義與人權運動間的內在緊張關係。
她進一步指出今天討論的主題在台灣社會中極具現實感,並提出兩個選舉「時事題」供大家思考。首先,前陣子的「徐春鶯」案中,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在取得我國戶籍及身分證後,如果要競選民意代表,會被認定為「我們」還是「他們」?另外,受刑人聲請在監所投票,目前仍爭訟中,受刑人有投票權,但實務上卻因在監而無法行使,難道受刑人是共同體的「他者」嗎?這些實例不僅揭示了理論和實踐之間的差異,也反映了在定義共同體成員身份時面臨的複雜挑戰。
與談人楊雅雯
第二位與談人是楊雅雯,她提到一個矛盾的現況︰一方面,民主社會肯認並承諾自由平等的價值;而另一方面,「邊界」的規範效力無所不在。值得探討的是在兩者之間的張力,法律究竟扮演著甚麼角色。
楊雅雯指出,洪世謙演講中提到「共同體的不可能」,所謂「不可能」,是對一個封閉的、同化的政治圖像的抵抗,以保留個人的特異性。而這種抵抗若有可能,那麼由國界、國籍所築起的邊界,必須是有孔隙的:在制度上允許非公民能以「無份之份」(洪世謙語)的位置,透過建立生活連結,也成為這個共同體民主過程的一部份。
然而,此種看重所有在地者共享民主空間、採取民主行動的理論,也暗示共同體的「連結」既有待建立,也可能失去。
談「非公民」民主空間的可能,不是在浪漫化非公民的政治參與,因為空間的鬥爭始終具有危險性,對邊界發起挑戰的政治行動雖然無需國籍,但所有非公民的抗爭事實上都有一定的人身危險——在可能會被遣返的陰影之下,抗爭者在過程中可能惶惶不安。這些體制外的抗爭者,與體制內可以輕鬆以投票表達異見的人,兩者截然不同。
談「非公民」民主空間的可能,不是在浪漫化非公民的政治參與,因為空間的鬥爭始終具有危險性,對邊界發起挑戰的政治行動雖然無需國籍,但所有非公民的抗爭事實上都有一定的人身危險。
對於以居留時間的長短來分配國籍的「時間原則」,楊雅雯提出不同看法,她認為時間不應是政治參與的門檻,或至少應在民主目的性下予以反思。例如難民在機場爭取居留、外籍勞工組織工會(延伸閱讀:楊雅雯,〈
跨越國境的勞動平權?—論勞動權利之平等保護面對「暫時性跨國移工制度」之侷限 〉(另開新視窗),《中研院法學期刊》,第 28 期,211-285 頁,2021年3月),這些都是高度政治性的活動,可能甚至改變這個共同體的政治決定。這些「外人」身在此處的時間雖短,卻不是理所當然使其政治失格的理由。
雖說時間不應與政治參與資格絕對掛鉤,不是指時間沒有任何道德重要性。以居留時間作為國籍分配的原則,表示與這片領土的時間連結,將帶來在這個國境空間內的居住安全與自由進出邊界的權利——此時「時間」與「空間」再次交纏,兩者無法分別而論。
主持人蘇慧婕、報告人洪世謙、報告人范秀羽、與談人陳玉潔、與談人楊雅雯(由左至右)
與談結束後,主持人蘇慧婕感謝四位教授分別從國籍理論、國際法、憲法和哲學等不同角度切入,探討多重的法律、社會及政治關係,這些關係也涉及不同權利類型,包括公民身份、參政權、社會權和工作權等。而大家的討論直指一個核心,就是一個政治共同體應該在何種意義及程度上承認他者。
在邊界的探討中,時間似乎成為了我們唯一的邊界,會議最後在聽眾的熱烈發言與討論下完滿結束。法律與哲學之間的對話不僅豐富了我們對邊界的理解,也拓展了對其可能性的想像,希望下一次的論壇能夠吸引更多「他者」的參與,透過行動與溝通建立更多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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